新中国国防工业的第一次大规模建设
1953年至1960年,是新中国国防工业第一次大规模建设时期。这一时期,国防工业围绕武器装备制式化这个中心,以提高技术水平为先导,改造老企业,兴建新工厂,试制生产出国家规定的制式武器和弹药,全面更新了武器装备。
图1中苏双方代表字(来源:中共党史网《党史博览》)
一、兵器工业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生产体系
1953年,兵器工业全面进入产品制式化阶段。为了尽快地用制式武器装备部队,必须对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使其担负起第一批制式武器的生产任务。按照中央军委兵工委员会确定的《现有工厂调整方案》,二机部二局在北京召开厂长会议,要求各企业按照确定的专业方向和产品纲领进行全面技术改造。《方案》共确定了41家专业化企业,计有枪械制造厂5家、火炮制造厂5家、枪弹制造厂6家、炮弹制造厂11家、引信火工品制造厂5家、火炸药制造厂4家、航空炮弹制造厂1家、光学仪器制造厂1家、坦克及发动机修配厂3家。为适应制式武器生产的要求,企业技术改造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企业技术改造的工作量大小不一,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改造工程量较小,如枪械厂和枪弹厂,属于小改小补型,由企业自行设计和改造;第二类改造工程量比较大,如炮弹厂、小口径火炮厂等,属于修复与充实相结合型,由工程设计院协同工厂进行设计,工厂组织施工;第三类改造工程量很大,属于改扩建工程,如大口径火炮厂、火炸药厂,需按照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后两类属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共33个。这些技术改造项目,在两年左右时间内都完成了。所有企业在技术上向现代化迈进了一大步,生产能力有了大幅度提高。这次技术改造是新中国兵器工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兵器工业即将进入大规模建设时期。在苏联专家的指导下,二机部二局、六局相继成立了新厂筹建机构,在苏联专家的指导下,开始了筹建工作。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开发大西北的战略部署,二机部重点勘察了西北地区和华北西部地区,然后逐项选定厂址。同时,国家计划委员会对重点建设地区进行了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在工程设计方面,苏方负责生产技术,中方负责辅助工程和生活福利设施。每个新厂都组织从总工程师到关键工序技术工人的配套队伍,派往苏联工厂对口学习。到1954年底,建设的前期工作相继完成。标志着中国兵器工业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生产体系,使中国的制式武器装备生产全部立足于国内,结束了武器装备依赖进口的历史。
二、筹建航空工业
1950年12月,周恩来连续召集会议,研究中国航空工业的建设问题。人民解放军代总参谋长聂荣臻、空军司令员刘亚楼、重工业部代部长何长工等参加会议。周恩来在作总结时指出:中国航空工业的建设道路,是先修理后制造,再发展到自行设计。原则是由小到大。在设计修理厂时,就要考虑到日后转变为制造厂的部署。同时,要和苏联谈判,争取他们帮助我们建设航空工业。1951年1月,以重工业部代部长兼航空工业局局长何长工为团长的代表团启程赴苏联,就争取帮助中国建设航空工业问题进行谈判。苏联对这次谈判十分重视,组成了以外交部长维辛斯基为首的7人委员会专理此事。谈判进展顺利,很快就苏联援助中国改建航空修理厂,然后逐步扩建为完整的制造厂,以及派遣顾问、专家等问题达成协议。1951年5月初,从苏联租用的飞机修理列车,即流动工厂抵达沈阳。紧接着,苏联顾问、专家和大批航空器材陆续到来。航空工业局一面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向苏方人员认真学习,逐步掌握飞机和发动机的修理技术;一面在苏联专家帮助下,对接收的工厂进行调整和改建。
何长工与航空工业局副局长段子俊拟定出航空工业建设计划的初步意见,于1951年8月上报中央军委。朱德批示:“即照计划执行。”与此同时,聂荣臻、李富春写报告给毛泽东并中央书记处,提出航空工业的建设方针、生产规模及厂址选定等原则,计划由沈阳飞机厂和航空发动机厂修理喷气式歼击机,哈尔滨飞机厂和航空发动机厂修理轰炸机,南昌飞机厂和株洲航空发动机厂修理活塞式教练机,并进行扩建,作为今后发展的基础。刘少奇、周恩来、陈云先后核准此报告。8月21日,毛泽东批示“照办”。
文章来源:国是春秋_中共党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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