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共五十条,分十个部分: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二、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四、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五、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七、深化对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八、进一步改革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九、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奋斗。全会认为,《决定》把党的十四大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系统化、具体化,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是九十年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必将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核心要素
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主要环节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参考来源:
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7/65395/4441750.html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编辑:覃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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